为加强党对文艺工作的领导,使我区各文艺家协会进一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其在推动全区文艺事业大发展、大繁荣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习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的要求和《惠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协会工作守则》以及《惠州市文联关于协会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
文艺家协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习《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和《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精神,要坚定不移地把区委、管委会关于文艺工作的要求贯彻到协会工作中去。各协会开展文艺活动和进行文艺创作,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中国精神为灵魂,以中国梦为时代主题,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根脉,以创新为动力,以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为中心环节,全面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带头深入实践、深入生活、深入群众,推出更多无愧于民族、无愧于时代的文艺精品,不断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把大亚湾区建设成活力湾区、魅力湾区、幸福湾区,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动力。
切实加强协会领导班子建设。全区性文艺家协会的班子成员人选由协会提名,报区宣教局审核同意并批复后,再由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届中调整,必须先按规定程序报区宣教局审批,再提交协会主席团或理事会表决通过。协会主席团人员配备,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有奉献精神、想干事、能干事、年富力强的文艺人才充实到各协会主席团中来。
2.有开拓创新和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突出的综合实力,成功组织开展过重大文艺活动。
3.必须是省级会员,或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作品获本专业市以上权威重要奖项,在市级期刊、网媒发表,权威出版社出版或被权威部门展演、拍卖、收藏。
2.在本专业领域较大的影响力,应是省级会员或省级专业学会会员。45岁以下有成就的青年艺术家,可放宽到市级会员。
4、非市级以上会员,但热爱文艺事业,有一定综合实力和影响力,能够积极为协会发展提供支持的人士,也可作为理事候选人。
各协会要按协会《章程》和区宣教局统一部署如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定期召开主席团和理事会工作会议,及时研究工作,通报情况。要强化协会内部机构管理。各协会内部机构的设置,要坚持有利工作、促进事业、维护稳定、增进联络的原则,要严格按照程序报区宣教局备案。
各协会要在认真组织会员遵循中国文联所属各文艺家协会制定并颁布实施的《行为守则》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文艺门类的文艺工作者《行为守则》。各协会要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建立健全民主办会的决策程序。要建立健全调动会员参与协会管理、为协会发展献计出力积极性的制度措施。要建立健全激发会员潜心文艺创作热情的制度措施。要把会员深入生活,开展文艺惠民的情况作为申报国(省、市)级会员和创先争优的必要条件并形成制度加以固化。要进一步健全、落实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理事会、财务管理、会员考评等制度,有效推动协会工作更加规范运转。
各协会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协会《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成员履职服务管理办法》。各协会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成员要强化服务意识,履行服务职能,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要做好组织联络工作,及时传递党和政府对文艺工作者的关怀与温暖,为会员创造和谐的创作环境。要完善协会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成员考核管理办法,对不履行协会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成员职责义务的,要加强教育,劝其改正。要对长期不履行职责义务的协会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成员进行清理,分别不同情况采取劝其自动辞职或通过规定程序罢免其担任的相关职务等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对因个人原因连续1年不参加协会活动的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成员按自动离职处理,并在媒体上进行公告。
会员是协会的生命。各协会要以开放包容、提携新人的态度做好会员的组织发展工作。要在协会自建的网站或其它新媒体上公开所属文艺家协会国家、省和市级会员的入会条件、程序及会员申请审批时间。各协会必须加强会员管理,严格按规定程序履行入会登记手续,并建立健全会员专门档案。要加强协会信息化建设步伐,逐步推行会员入会登记手续在网上申请、初审的办法,实现会员资格网上查询。无论是书面申请或网上申请,会员入会登记手续初审结果应在收到申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要完善会员考核管理办法,对不履行会员义务的,要加强教育,劝其改正。对长期不履行会员义务的会员要严格按照各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处理。各协会对会员要实行动态管理,做到“能进能出”。要对入会就“歇会”的“僵尸会员”进行清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其中对因会员个人原因连续1年不参加协会活动的会员要公开解除会员资格。对会员触犯刑律被判刑的,应及时予以除名。要积极向国家和省、市级协会推荐我区优秀会员入会。要及时表彰德艺双馨的会员,反映会员的意见和需求,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1.各协会每年初工作计划和年终工作总结,要按时报送区宣教局,要及时向区宣教局报送协会活动信息。
2.各协会要根据各自艺术门类的特点,经常性开展创作、采风、笔会、研讨、展演、展览、比赛等文艺活动。
4.各协会要积极组织会员参加全国、省、市、区文艺展演、比赛和评选活动,推出人才,推出作品。加强协会工作动态数据管理,做好文艺成果统计上报和文艺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1.要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各协会要明确人员负责本协会财务工作,建立完整的账务,坚持基本的财务制度,按时对协会对公账户进行年检,使用规范的票据进行财务活动,财务开支与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对应吻合。
2.要严格财务收入监管。坚持依照章程标准收取会费,坚持按照要求将协会收入的财政拨款、会费、赞助款全部存入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进行严格管理;坚持把文艺家个人通过文艺协会集体名义争取到的各类拨款和赞助款等纳入协会统一监管,做到专款专用。
3.要规范财务支出报销。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区纪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文件规定对会议费、差旅费、接待费、办公费、印刷费、劳务费、通讯费、交通费等进行合理开支、规范支付。
4.要落实财务信息公开。定期向区宣教局提供财务报表,定期向本协会主席团成员公开本协会财务收支情况。
加强协会工作考核。区宣教局每年对各协会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文艺活动、培养文艺人才、组织文艺创作、加强队伍建设、领导组织能力、为会员服务、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等进行考核。加强协会班子考核。区宣教局对各协会主席团成员进行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届中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各协会主席团成员届中是否调整的重要依据。
自本意见印发即日起新申请的文艺家协会按本意见执行;本意见印发前已审批的文艺家协会领导班子成员人选自换届选举时按本意见执行,其他事项按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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